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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文試閱:鞋店如雨後春筍般崛起

鞋店如雨後春筍般崛起

 


有一個如此熱愛鞋子的君主,也難怪,至今巴黎的遊客仍然感覺到隨處可見時髦的鞋子。

1671年4月9日,塞維涅侯爵夫人寫信告訴女兒一個好消息:有個朋友即將前往普羅旺斯。這位堪稱當世紀最寵女兒的母親深信,女兒見到此人必然十分高興,並列舉出上打的理由,而最後也最重要的一點是:他答應在行李箱中塞進「兩雙喬傑(Georget,1670年代上流社會的設計師)做的鞋子」。

哪裡能買到上等鞋?

布雷尼在1691年出版的巴黎行家通訊錄裡明確指出,馬札林街(rue Mazarine)勒波瓦特凡(Le Poitevin)製作的男鞋最精美。最上等的女鞋則來自聖安妮街(rue Sainte-Anne)的戴諾瓦耶(Des Noyers)鞋店,價格整整比男鞋高了一倍,將近650美元。

次年,布雷尼的時尚名單中出現許多鞋匠:1692年,兩家最高級的男鞋店比鄰而開,但距離正逐漸成為高級鞋店大本營的聖傑曼德佩區卻相當遠。他最推崇的兩家是聖殿舊街(rue Vieille du Temple)的呂卡爵士(Sir Lucas,顯然又是個紳士鞋匠)與玻璃街(rue de la Verrerie)的裴洛(Perrot)。

另外他還大力推薦:塞納街的羅吉耶(Loziers)與畢西街(rue de Buci)上的許多店家,例如馬波(Malbeau)、勒波東(Le Breton)、波瓦雷(Poiree)、蘇瓦葉(Soyer)、帕朗(Parent)與勒巴斯克(Le Basque)。畢西街很短,如今是一個即將沒落的市場,17、18世紀之交,此處的高級男鞋店想必是櫛比鱗次。

同樣有許多女鞋競爭者突然出現在布雷尼的名單中:方濟會修士街(rue des Cordeliers)的拉芙諾(Raveneau)、太子妃街(rue Dauphine)的畢斯波(Bisbot),以及顯然相當於畢西街之於男鞋店地位的聖哲曼壕溝街(rue des Fosses Saint-Germain)上的維儂(Vernon)、賈柏麗(Gaborry)與谷朵(Couteaux)。

這回布雷尼的選擇顯然都十分正確:當黎傑(Louis Liger)於1715年為外國遊客出版巴黎指南時,仍依循布雷尼的評鑑等級。

鞋業新創意

布雷尼與黎傑,都大篇幅介紹鞋業的新創意。

黎傑告訴讀者馬札林街上可以買到防水鞋,這可能是直到19世紀才普及的防水鞋首度問市。新式雨鞋的出現,可能象徵富裕遊客也開始和今日的巴黎遊客一樣,無論天氣如何都會去參觀景點。果真如此,路易十四時期發明販售的新產品摺疊傘,便讓人雨天也能散步了。

兩本指南中都提到一種嶄新物品,布雷尼稱之為「成鞋」。成鞋在當時顯然是個新奇概念,因此兩本書中都解釋得極為詳細,例如:「穿上(這種鞋)之後,感覺真的很舒服。」

廉價鞋子的買賣,都聚集在城內傳奇色彩濃厚的中央市場(Les Halles)附近。黎傑明白的說,比較便宜的鞋子不一定只是平凡實用:他指引那些尋找「各種尺寸」的繡鞋與時髦蜜兒拖鞋的女性,前往聖貞維耶芙山街(Montagne Sainte-Genevieve)附近的一家店。有眼光的遊客可以在那兒撿到便宜,將凡爾賽名人「略微」穿過便出手的時髦鞋子帶回家。這會不會是第一個賣高級品的二手商店呢?

蜜兒,鞋款中的性感女皇

直到今天,等候許久的最新鞋款終於到來時,仍然能使鞋迷陷入極度瘋狂,但這仍不足以證明,每年的鞋款也像服裝樣式一般變化多端。在17世紀的巨大改變剛剛開始之際,這一點更是明顯。

以鞋跟為例。雖然男鞋,尤其是男靴,從中世紀起就有鞋跟。根據某個極具爭議的理論,鞋跟很可能是10世紀的波斯人為了讓騎士的腳緊踩住馬鐙而發明的。女鞋的鞋跟,卻直到17世紀初才第一次出現。那時候也還不是真正的鞋跟,而是女性為了增高而塞在腳跟與鞋底之間的楔子。不久之後,女鞋也開始採用外部鞋跟,在路易十四統治的巴黎,這些鞋跟成了創造第一個女鞋皇。

 

不過,有好消息也總有壞消息。在從前許多不同時期,鞋子都有左右腳之分,但這個分別卻隨著鞋跟的到來而結束。鞋匠們似乎認為,做鞋楦或鞋型時要兼顧鞋跟與左右之分成本太高,最後他們選擇了鞋跟,從此只製造所謂的直式鞋楦。

後來直到19世紀初,鞋子才再度有左右之分:經過兩百多年後,第一雙左右鞋楦是在1822年,由費城的威廉‧楊(William Young)所製造。楊重彈的老調很快又傳回歐洲,但直到19世紀後半,區分左右才又再度成為製鞋的標準作業。

1677年為「鞋年」

杜諾德維澤於1670年代初創刊時尚報紙時,總會報導當季新鞋款。因此我們今天才能知道,1673年時婦女偏愛方頭鞋,以及靈感來自男性靴鞋之類的鞋款。

他的報紙稱1677年為「鞋年」:「優雅氣質全在於鞋子,在於鞋子的布料之美。」那年夏天必備的鞋子屬於小巧玲瓏型,側邊繫帶,還有個小鞋跟。沒錯,這種鞋的優雅就在於布料之美:「最高級的是馬賽布,製鞋布料或覆蓋縫合或多層縫合,並以法國蕾絲製作的舊式玫瑰裝飾。」

次年夏天,端莊穩重的特色取代了所有超級女性化的氣質:「女性穿著側邊以緞帶結裝飾的白色或乳白色皮鞋。」1678年的夏天倒是有一款較時髦的樣式,應該是用來搭配覆滿蕾絲、昂貴無比、每位時尚女王夢寐以求的套裝。

這款鞋想必也和服裝一樣,將華麗的概念推到極致:前方全部「裝飾」兩種不同的蕾絲,後側「由上方開口直到鞋跟,釘滿一排的金銀鈕釦」。

會不會稍嫌俗氣了些?或者誠如John Galliano最近接受法國國家電視台訪問時,形容他2004年夏裝系列時所說:「誰能說什麼是好品味,什麼是壞品味?有時候為了大肆改革,你不得不加進一點壞品味。」這款鞋如此的放縱豪奢,立刻奪取全歐婦女的心。

杜諾德維澤報導道:「德國婦女非常迷戀法國鞋,我就剛看到兩個tonneau(28立方呎大小或可載運2000磅重的船運貨櫃)載滿鞋子正要運往德國。」

戀足癖的夢想

在挑動當代人幻想的所有鞋款當中,沒有一款比它更持久、更有法國味,甚至性感程度可能是空前絕後,那就是蜜兒拖鞋。

其實蜜兒拖鞋不是17世紀法國人的發明,而是早在古代便已存在:埃及人、希臘人,尤其是羅馬人,都愛穿沒有後幫的平底涼鞋。

蜜兒拖鞋也有豐富的教會歷史,是歷代教皇穿的鞋。「mule」一字來自拉丁文的「mulleus calceus」,即羅馬貴族穿的紅色拖鞋。

還有另一種蜜兒拖鞋在羅馬也很流行,名叫「soccus」或「socculus」,是以非常柔軟的皮革或布料製成,偶爾裝飾華麗的繡花。「soccus」只有女人會穿,而且只在家裡穿,只有高級妓女才敢穿著它出門。

也許因為這些關聯,在漫長的羅馬史的開始之初,蜜兒拖鞋已經是戀足癖的夢想。看看維特利(Lucius Vitellius)的例子,他曾任三屆執政官、敘利亞總督,並在皇帝克勞狄(Claudius)長期出征不列顛期間代理政事。

史學家蘇埃圖尼烏斯(Suetonius)在《十二帝王傳》(Lives of the Twelve Caesars)中,向讀者洩漏了維特利稱不上祕密的祕辛:

他會隨身攜帶皇帝第三個妻子梅薩麗娜(Valeria Messalina)「右腳的蜜兒拖鞋」(socculus dexter,羅馬人和17世紀的法國人不同,鞋子仍有左右腳之分),塞在袍服與罩衫之間(梅薩麗娜後來因為圖謀暗殺丈夫被處死)。維特利經常在公開場合拿出這只小拖鞋,「不斷的親吻」。

在教堂也要炫耀

「蜜兒」一詞在16世紀中葉才開始使用。一直到17世紀,英語仍以pantoble、pantofle或pantoufle來稱呼蜜兒拖鞋,這些字和法文的「pantoufle」相同,是指臥房拖鞋,顯示蜜兒拖鞋和羅馬的「soccus」一樣,都被視為只能在家裡穿的室內鞋。鞋史專家堅稱蜜兒拖鞋首次出現在公開場合是19世紀。他們顯然沒有仔細看過1690年代法國的時尚版畫。

 

1678年元月出刊的《風流信史》,大張旗鼓的宣示「便袍(deshabille)時代」來臨,從時尚版畫可以明顯看出,蜜兒拖鞋正是這種革命性休閒服飾的最佳搭檔。

蜜兒拖鞋的鞋跟通常極高,是搭配便袍,尤其是最性感的新款式睡袍(deshabille neglige)的必備物件,有時亦可搭配以外套為主的服裝。就如同便袍起初只能在閨房裡穿,不久後卻出現在公開場合,蜜兒拖鞋也一樣。

時尚版畫中甚至有貴婦公然大膽的展示蜜兒拖鞋:有一幅手繪版畫描繪歐隆伯爵夫人自豪的展示她的紅色高跟拖鞋,而且還是在教堂裡。她在大庭廣眾下炫耀這雙因為與私密閨房有關而倍增性感的鞋子,其實就等於自我展示。

在17世紀末的法國,蜜兒拖鞋終於完全走出臥房,獲得最後勝利,但古羅馬人賦予它的巨大色情力量卻絲毫未減。有了歐隆夫人等極其大膽、放任的宮廷貴婦鋪路之後,時尚迷很快的用蜜兒拖鞋在舞會與盛大晚宴上展現身分地位。裝飾鞋子用的華麗布料、鑲嵌寶石及各式蕾絲與刺繡,更是前所未見。

讓腳半包覆、半暴露,可以輕易踢掉,又能挑逗的掛在腳尖上,17世紀巴黎的蜜兒拖鞋褪去臥室拖鞋的卑微,搖身一變成為鞋類的deshabille neglige,全巴黎最性感的鞋款。

太陽王參一腳

蜜兒拖鞋也變成了基本法國款式。

17世紀末到1789年法國大革命期間,有一種風格優雅活潑的風俗畫,極力誇示法國貴族狂歡作樂的情景與上流社會生活,來宣揚至今仍被視為最典型的法國風貌。

這些風俗畫,而且是最傑出的風俗畫,都無法抵擋蜜兒拖鞋的魅力,其中又以最後的風俗畫傑作,法哥納(Jean-Honore Fragonard)的「鞦韆」(The Swing)(圖4.4)最為顯著。

畫中的女子正將鞦韆盪到半空中,她全身以皺褶蕾絲裝飾得華麗浪漫的粉紅娃娃,她的情夫斜臥在地上,穿著卻一點也不邋遢,珍珠灰的時髦絲質套裝,翻領上還插著一朵粉紅色小玫瑰。

女子的左腳伸直,將可愛的粉紅色淺口蜜兒拖鞋踢飛入空中;右腳彎起,讓另一隻拖鞋在腳上懸晃,很危險也很誘人。

情夫眉飛色舞的往上看。我一直認為他是以這樣的姿勢,偷看女子盪高時的裙底風光。然而,堪稱足與鞋之色欲權威的Manolo Blahnik卻深信,與其說法哥納的畫中男子是欣喜的風流情人,倒不如說是不可自拔的戀足癖者:「此人正注視著腳和小鞋。」

法哥納的綺麗畫作,暗示了蜜兒拖鞋的黃金時期結束。這個時代由歐隆伯爵夫人迷倒眾生的紅色款式開啟,卻因法國大革命嘎然而止。

大革命的前一個世紀裡,人人都穿蜜兒拖鞋,太陽王也不例外。

根據《法國現況》(Etat de la France)記載,國王起床的第一件事就是「套上蜜兒拖鞋」。這份刊物類似《柏克氏貴族系譜》(Burke’s Peerage),綜合報導國家現況,尤其是國王的各項活動與計畫。 




在當代最偉大的一幅肖像畫,亦即拉吉里耶(Nicolas de Largillierre)為路易十四最喜愛的畫家勒布朗(Charles Le Brun)所畫的肖像中,勒布朗四周滿是他的油畫與畫具,但觀賞者的目光卻集中在畫家的服裝。

他那紅色天鵝絨外袍上垂披的華麗褶飾,似乎有意讓人注意到他的鞋子。這位凡爾賽重要創作者之一穿著最令人渴望的靴子,儘管靴子上有明顯縫線,卻是以亮麗的雙色皮革(褐色與深紅)製成,還有類似今日牛仔靴般的精緻鏤花。這不是鞋靴,而是靴式蜜兒拖鞋--特別模仿城中蕩婦之間正流行的深紅蜜兒拖鞋所製作的靴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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